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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电商进口食品责任,写进食安法修订草案

10月10日,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,截止11月10日。草案新增第109条: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的安全主体责任,还要委托境内主体承担召回责任、在交易页面用中文标明标签事项。进口食品的责任,正在往"谁卖谁负责"的方向收拢。当然,它还是草案,未生效,几处关键衔接也没说透。

先交代底稿:本文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告及附件《修订说明》、新华社相关报道整理。征求意见稿不是法律,条文可能调整,正式生效时间未定。

一、先看分量:这是一次系统重写,不是打补丁

10月10日,市场监管总局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挂出来公开征求意见。反馈截止到11月10日,一个月。

先看数字:现行食品安全法是10章14节154条,这份征求意见稿变成10章16节191条——新增37条,修改93条。这不是打补丁,是一次系统重写。

新增的两个专节,一个管学校食品安全,一个叫"网络食品经营"。后面这个专节里,藏着做进口食品的卖家未来几年要面对的新规矩。

二、第109条:一条新条款,把责任写清楚了

草案第一百零九条,是专门给跨境电商企业的。三款,意思拆开是这样:

  1. 担责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主体责任。

  2. 委托。要委托境内有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,替它承担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,委托信息还要报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。

  3. 标示。要在平台交易页面用中文标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该有的事项。

配套的是平台那一侧的义务:平台要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做风险防控和召回;企业拒不召回的,平台要中止服务,先自己召回,再回头向企业追偿。

同一专节里还有一层变化值得记一笔。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里,管的对象叫"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"和"入网食品经营者";草案统一改成"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"和"平台内经营者",并把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一并纳入。食品安全法过去没有对直播带货作出专门规定,这次写进去了。管的是谁?谁在这个链条上卖,谁就在里面。

三、不只是电商:进口这一端也收紧了

草案第六章"食品进出口"同步调整。

监管范围也扩了:海关对进出口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都要依法监管——这一步,是把过去主要盯着食品的监管口径,扩到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。进口的这几类产品,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要经海关依法实施合格评定,要随附合格证明材料,进口商对进口的安全负责。

中文标签这条写死了:进口预包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有中文标签;没有中文标签、说明书,或者标签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,不得进口。

对卖方更现实的是后面两条:境外出口商、代理商、进口商要向海关总署备案,境外食品生产企业要注册管理;进口商还要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、留存凭证。进出口这一块,也纳入食品安全信用管理。

这套组合的意思是:进口食品的链条上,每个环节都要能被查到人。

四、为什么说这是"升级",不是从零开始

做跨境进口食品的卖家可能觉得眼熟。2018年那份六部门通知(商财发〔2018〕486号)里,已经写了跨境电商企业"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",也写了平台督促召回、可以暂停业务。

区别在层级。那份是部门规范性文件,这次是往法律里写。通知能调整、能过渡,法律条文不会。而且草案把动作具体化了:委托谁、报送给谁、页面上标什么,都点了名。

对主做进口食品、保健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这几类的卖家,分量在于:责任以前写在部门通知里,是原则性的一句话;现在往法律里落,还配了具体动作。货权在谁手里,责任就指向谁。

五、现在能做的几件事

第一,先判断身份。草案里的"跨境电商企业"没单独下定义,很可能沿用486号文的口径——境外注册、货权所有人。你是货权方,还是代运营、境内服务商,先分清楚。这一层没分清,后面白忙。

第二,把进口资质链条捋一遍。海关合格评定证明、中文标签、相关备案,缺哪补哪,别等落地再补。

第三,提前安排召回责任。找一家境内有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,把召回责任和广告主责任的书面委托签下来。别临到出事才找人。

第四,留存上游凭证。供应商资质、审核记录、批次质量凭证,按可追溯的链路归档。草案里进口商要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,凭证保存期限有硬要求。

第五,检查平台页面。标签事项要用中文标出来,这一条现在就能对齐。

第六,保健食品、特殊食品单独看。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或备案路径、允许声称的功能,规则和普通食品不一样,别混着报。

第七,卡好时间。11月10日前,可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网"征集调查"栏目、指定邮箱或信函反馈意见。这是你能影响条文的机会。

六、还有几个问题悬着

征求意见稿不是法律,它还没生效。几处关键衔接还没说透,值得盯着:

  1. 草案没有单独给"跨境电商企业"下定义,和486号文是不是同一批人,要看后续文本。

  2. "平台页面以中文标明标签事项"落到什么形式,是页面电子标签还是实物标签,官方还没细说。

  3. 最要紧的一条:486号文写的"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",和这次要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怎么衔接,还没给答案。

风向已经摆出来了:进口食品这门生意,责任在往"谁卖谁负责"的方向走。看懂的人,现在就开始整理自己的资质和链路。

出处与时效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〉意见的公告》及附件《修订说明》,新华社相关报道。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,条文存在修改可能,最终以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为准;涉及具体合规安排,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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